域名與商標權之間常見的沖突
2021-07-30 來源:文章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本站刪除
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在商標糾紛中域名是最常見的,使域名與商標權之間發生沖突的具體原因有哪些?
1、只有域名所有人注冊域名后,商標注冊人才能對該域名的標識性部分申請注冊商標并取得商標權。因為域名是全球性的,不是地域性,但商標具有嚴格的地域性,因此商標專用權是無法涉及到該域名的,且域名注冊在先,受法律保護。
2、域名與商標一樣,具有重要的識別價值,只不過域名識別性的基礎是網絡空間。為拓展因特網業務,需要在網絡上創建主頁,宣傳企業形象。而最常見的域名形式是使用與其商標名稱的相同文字作為注冊和使用的,從而把建立在商標上的商業信譽,品牌效力拓展到網絡空間。當域名注冊人所注冊的域名與他人注冊商標的名稱出現相同或近似時,則域名所有人與商標權人就會產生爭議。
3、出現域名被惡意搶注,指的是某個人/企業在明知自己所申請注冊的域名與他人的注冊商標名稱相同時,仍不顧結果予以注冊。通常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只搶注但不使用,欲從中通過轉讓來牟利;另外一種是搶注域名后用于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4、另一種情況是同一域名的標識部分存在多個注冊商標所有人。商標權是保護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為限,商標權人在一般情況下無法把控在不同及不類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域名如果是以他人商標標識性文字注冊的,則可能導致存在多個商標權人為同一域名的歸屬性發生爭議。堅持保護在先注冊域名的原則可解決這類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