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喜迎北京冬奧會,但要注意這些行為可能侵權!
2021-12-07 來源:文章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本站刪除
距離2022年北京冬奧會開幕越來越近,各項工作正在緊鑼密鼓進行,冬奧會會徽、吉祥物、獎牌造型等一經亮相就吸引了大家的目光,各種周邊產品也層出不窮,冬奧吉祥物手辦,冬奧會紀念幣、紀念章,奧運冠軍同款等等,應有盡有。
那么問題來了,未經授權銷售冬奧會相關元素產品或打著冬奧會名義夸大宣傳是否可以?答案當然是不可以!上述行為可能涉及侵犯知識產權。下面就跟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奧運會知識產權保護中常見的幾種侵權行為吧!
侵權行為一:侵犯著作權之個性定制冬奧吉祥物
冬奧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一經亮相瞬間成為“網紅”,它們可愛憨厚的外形分外惹人喜愛。劉某也被冰墩墩、雪容融吸引了目光,不過他看到的卻是冬奧吉祥物蘊含的巨大的商業價值。小劉在未經權利人允許下,私自聯系廠家生產冰墩墩、雪容融玩偶,大小還可以根據客戶要求,實現私人訂制。
劉某的行為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冰墩墩和雪容融并不是憑空出現,它們可愛的形象背后是開發者、設計者智力成果的體現,它們的形象是受法律保護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使用、篡改、剽竊他人作品需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根據第五十四條之規定,上述侵權行為如果構成犯罪的,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侵權行為二:侵犯商標權之“冬奧特別版”紀念T恤
侵犯商標權之“冬奧特別版”紀念T恤為了增加自家T恤的競爭力,趙某想出一個“好點子”,在T恤上印制冬奧會徽,不僅好看,還有紀念意義。在第一批試水的“冬奧特別版”T恤中,趙某果然大獲成功,銷售量在同類商品中遙遙領先。
趙某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無論是奧運會徽還是會歌等都屬于奧林匹克標志,而奧林匹克標志是國家重點保護的商標。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
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都屬于侵犯商標專有權的行為。
根據第六十一條規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冬奧元素固然吸引人,但千萬不要蹭“熱點”,打“擦邊球”,短期經濟收益雖可觀,但侵犯冬奧會知識產權的行為終會受到法律制裁。廣大群眾也要從自身做起,對于侵權產品做到不宣傳、不購買、不銷售,一旦發現侵權行為要勇于舉報,為北京冬奧會知識產權保護貢獻自己一份力量。